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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运输部门取消“船舶证明签证费”等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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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/7/11信息版权:珠海凯诚

据悉,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,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,决定自201381日起,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。其中,交通运输部门“船舶证明签证费”、“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”、“油污水化验费”、“海事调解费”、“浮油回收费”、“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(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)”被取消。